4月15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進一步推進藥品價格合理形成、加強藥品價格治理、支持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記者在會上提問,藥品價格的形成既要依靠市場的競爭,也離不開政府的有效調控。在這個過程中,如何把握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之間的關系,《意見》明確了哪些市場化的治理措施?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表示,2015年6月以來,除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以外,其他藥品都取消了政府定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綜合臨床價值、市場需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價,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這次《意見》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以市場為主導的改革方向,同時強調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有為政府保障有效市場。
施子海強調,藥品是特殊的民生必需品。這種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一方面,藥品價格涉及到利益格局十分的復雜,要優化資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市場不能失靈。另一方面,藥品專業技術門檻比較高,信息不對稱,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福祉,政府不能缺位。因此,要從人民利益、產業發展、政府治理的高度,科學把握藥品領域市場與政府、活力與秩序、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既要堅持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又要發揮好政府搭平臺、促發展、定規則、治虛高等重要作用,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更好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
施子海介紹,《意見》在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規范價格秩序和協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攬子改革舉措,來防范價格亂象。比如,《意見》提出“推動參比制劑、通用名藥體現合理價格梯度”,所謂“參比制劑”就是官方認定用來作為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對照藥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對熟悉的原研藥,所謂“通用名藥”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藥。推動參比制劑和通用名藥在價格上有一定梯度差異,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創新研發,也要促進不同企業生產的同一類藥品價格實現相對均衡。
再比如,《意見》提出“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和“實行藥品價格風險預警”,主要就是依托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對省級醫藥采購平臺上價格明顯偏高的藥品進行“紅黃標”標識,并不是說強制醫療機構不能采購這些高價藥,而是打破不同企業價格的信息差,向醫療機構提示價格風險,引導醫療機構采購質優價宜的藥品,進而引導企業合理定價。這些新舉措的提出,歸根結底是為了促進市場穩定運行、維護良好價格秩序、保障群眾用藥安全。(記者喬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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