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各用人單位:
年關將至,為保障廣大勞動者按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治理欠薪的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等政策要求,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一、依法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通過銀行轉賬或者以現金的形式將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順延。依法保障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相關權益。
二、規范簽訂勞動協議。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新就業形態領域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由平臺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勞動定額標準、抽成比例、計件單價、勞動報酬支付周期、考核辦法等勞動報酬規則。
三、認真執行工資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平臺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適用勞動者實際工作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四、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五、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超過1個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約擔保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六、及時主動整改欠薪隱患。對勞動報酬支付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接受、配合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工作的監管和監督。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廣大勞動者可通過撥打12351西藏自治區總工會服務職工熱線等方式反映。
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是我們共同的心愿。讓我們一起努力!
西藏自治區總工會
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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