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西藏蜜金首飾有限公司偷稅案。經查,該公司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金銀珠寶,以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針對其違法事實,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08.5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前期,根據上級下發的涉稅風險研判報告,隨即選派檢查人員,對西藏蜜金首飾有限公司進行立案檢查。
檢查初期,檢查人員利用稅收大數據對該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初步分析,并聯系企業相關人員要求其提供更多的帳簿資料,分析該公司申報數據和提交的資料,發現該公司在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多數月份申報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繳納增值稅稅款情況,增值稅稅負偏低,網店在銷售不佳的情況下,還持續大量進貨,與企業實際經營邏輯不符,初步判斷存在虛假申報嫌疑。
數據比對鎖定異常
企業承認虛假申報
為進一步查清企業實際銷售情況和收入情況,檢查人員調取了網絡平臺的營收數據、銀行流水等多維度信息,大數據開展比對分析。經深入檢查發現,該公司實際銷售額與申報金額差距巨大,以進項稅額反控銷項稅額的方式人為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虛假申報,造成少繳稅款。
檢查人員充分運用說理式執法方式,著重向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就不同稅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稅收政策進行多次輔導。面對證據鏈和相關涉稅政策,最終納稅人承認,在收到進項發票后,相應的銷項會多申報一部分,而非以實際銷售為準。企業表示接受處理意見,愿意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檢查人員還調取了原始銷售數據,經與納稅人核實取數口徑之后,進行逐月比對、逐月統計,還原最真實的申報數據,確定應補繳的稅款。
經查,2023年至2024年期間,西藏蜜金通過隱匿收入、人為調整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方式進行虛假申報,少繳稅費款222.21萬元。
依法定性依規處罰
維護稅法嚴肅權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賬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西藏蜜金首飾有限公司未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申報,以進項稅額人為調控銷項稅額的行為,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將其定性為偷稅,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網絡平臺銷售并非法外之地,企業采用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不繳少繳稅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偷稅行為。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務部門將在全面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不斷優化稅費服務的同時,持續加強對新業態的稅收監管,依法保護稅收公平,維護良好稅收經濟秩序,推動平臺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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